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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关于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汇通能源:关于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03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8 月 30 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
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杨浦区房管局”)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杨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浦第一房征所”)与公司签署的平凉路 583 号房屋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金额为6,975.23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杨府房征[2016]7 号),公司坐落于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 583 号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杨浦区房管局及杨浦第一房征所与公司签署的《上海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金额为 69,752,293.00 元。

  本次被征收房屋性质为私房,房屋用途为非居。

    二、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 52,093,350.40 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209,335.04 元,
装潢补偿 125,224.40 元,其他各类补贴、奖励费用等 12,324,383.16 元。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 90%,本协议生效。
  3、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 7 日内将被征收房屋的《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杨浦区房管局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公司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5、公司应在搬离原址后的当日将空房完整移交杨浦区房管局,不得拆除原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6、在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 30 日内,杨浦区房管局应向公司支付 69,752,293.00
元。

  7、杨浦区房管局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公司款项的,每延迟一日,应当按照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在扣除支付给房屋使用人的搬迁补偿款、相关税费和成本后将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奖励费用将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影响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4,550,070.00 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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