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01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制度与监管法规有效衔接,根据新修订或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则,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1 新增一条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后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月以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以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2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执行的,负有连带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连带责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规定执行的,负有连带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3 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对象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 方提供的担保。
包含在本章程所述的对外担保范畴之 公司相关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擅
内。 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公司应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发出临时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发出临时股 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
东大会的通知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定:
(一)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 (一)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
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 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
4 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二)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住所地。 (二)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住所地。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中包 第五十八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中包
括下列内容: 括下列内容:
5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及表决程序。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股权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算; 散和清算;
6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