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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5 沪市 汇通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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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60060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76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志刚,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胡丽娟,199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 8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于建松,201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6 家。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5.0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25.00 万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 70.00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
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 70.00 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表示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拟向其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5.00 万元(含税)及内控审计费用 25.0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0.00 万元(含税)。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表示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拟支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5.00 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00 万元。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支付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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