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4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
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张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苏志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志福先生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出租北翟路 5101 号物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位于北翟路 5101 号的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附属场地及构筑物出租给
上海松港电子有限公司,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装修期: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租赁期限: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33 年 12 月 14 日,租金总价为人民
币 117,214,495.20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总价为人民币 111,632,852.57 元,增值税税率
为 5%,增值税税额为 5,581,642.63 元。租赁到期前 1 年,若双方确认出租物业不涉及
动迁征收情况的,自动以年租金 11,535,004.89 元/年延长 3 年租期,3 年租金总价为人
民币 34,605,014.67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总价为人民币 32,957,156.83 元,增值税税率为 5%,增值税税额为 1,647,857.84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
附件:苏志福先生简历:
苏志福,男,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主管、纪检监察部副部长,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室经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部总监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