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2-1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公司在风电项目中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向大股东上海弘
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昌晟集团”)借款 1.6 亿元,双方分别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及 2011 年 3 月 17 日共同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补充协
议》,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 18 个月。
上述款项已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到期,现公司仍在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借款。
经公司与弘昌晟集团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将
借款期限由 18 个月延长至 24 个月,并约定至借款到期前,公司可根据资金实际
情况,分笔偿还弘昌晟集团借款,每笔偿还后,按剩余借款金额计算借款利息,
其他协议内容不变。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弘昌晟集团产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负面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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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弘昌晟集团签署的《借款合同》关联交易公告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
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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