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2-00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
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8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 人
最近一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 万元
上年度(2020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房地产及商业服务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1(项目合伙人)
姓名:李宁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合伙人)
姓名:阮喆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超过 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会英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 1 月开始在
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2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1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8 万元,内控审
计收费 45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1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8 万元,内控审
计收费 45 万元。
2022 年度的审计收费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