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66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84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内、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
计划,公司亦未收到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是否有减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回复。若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回购股份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四)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15 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
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7/16
预计回购金额 20,000 万元~4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7.84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551.02 万股~5,102.04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2.07%~4.15%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维护公司市值、提升每股收益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股份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序号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本的比例 (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
1 减少注册25,510,204-51,020,408 2.07-4.15 20,000-40,000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资本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金额
下限人民币 2.0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7.84 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为 2,551.0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07%;按照本次回购
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7.84 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为 5,102.0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4.15%。若公司在回
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
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4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
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2.0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
限 7.84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全部注销用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30,550,151 100 1,205,039,947 97.93 1,179,529,743 95.85
股份总数 1,230,550,151 100 1,205,039,947 97.93 1,179,529,743 95.85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
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35.09 亿元,
所有者权益 65.02 亿元,流动资产 61.54 亿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4.00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
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1.70%、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6.15%、
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6.50%。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
认为不超过 4.00 亿元(含),不低于 2.00 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
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
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未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公司全体
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
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