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603 沪市 广汇物流


首页 公告 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2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3,338,924.39 元,2023 年
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26,417,908.1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057,843,764.22 元。

  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推进以能源物流为主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充分利用新疆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区位优势,定位于“一条通道、四个基地”,建设运营新疆铁路“北翼通道”,布局四川广元、甘
肃柳沟、宁夏宁东及甘肃明水等四大综合能源物流基地,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一带一路”上最具成长力的综合能源物流服务商。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暨成长期,需要继续投入资金夯实能源物流主业。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运行态势,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及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降低融资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快速发展暨成长期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广大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实际和战略发展需要,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