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107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1 —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2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 ……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4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馈意见。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所备案。
5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 10%。 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
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6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7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清算;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8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可以作为征集人,自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
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可以作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意向等信息。 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选人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
…… 图及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选人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 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
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 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9 图及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
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受 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所有独立董事
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 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董事、独立董事 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
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 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保证报送材料的真
监事的由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实、准确、完整。提名人应当在声明与承诺中
承诺,被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情形。
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负责
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10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