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1-03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7 月 19 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 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1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当经三分之二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2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其他情形的除外。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带责任。 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3 担保;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象提供的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 5000 万元以上;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上述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 方提供的担保。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
通过。
保。
上述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提出提案。 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
4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应当
案的内容。 列明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称、持股比例和临时提案的内容。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
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新的提案。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名董事主持。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5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
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 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
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6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时公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