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0-079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2,869,400 2,869,400 2020 年 9 月 28 日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决策与信息披露情况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40 万股,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4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公告编号:2020-048)。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4.54 万股,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60.4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公告编号:2020-065)。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
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自
2020 年 8 月 5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
保的情况。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86.94 万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5.20 万股,回购价格为 1.693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11.74 万股,回购价格为 1.721 元/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462.80 万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06.60 万份,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56.20 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有权单方面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期权。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涉及郭勇等 10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86.94 万股,注销股票期权 462.80 万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 782.80 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325471),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 286.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
性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未行权的 462.8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亦已办理完毕。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限售流通股 533,198,665 -2,869,400 530,329,265
无限售流通股 726,697,582 0 726,697,582
合计 1,259,896,247 -2,869,400 1,257,026,847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
权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2020年9月23日,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已发表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己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待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过户及注销、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定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之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