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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3 沪市 广汇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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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3:广汇物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1

600603:广汇物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0-02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延期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2020年3月10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重组上市募集资金投资“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一期部分已于2019年12月31日开业运营;根据本项目整体实施计划,为审慎推进项目进度,兼顾项目建设条件和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拟将项目剩余二期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1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2 号)核
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以 13.46 元/股非公开发行 104,011,887 股新
股,募集配套资金 1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实际可使
用金额为 138,412.24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可使用资金69,206.12 万元。

  2017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乌
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汇领鲜分公司。

  2019 年 3 月 1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19年5月延期至2019年 12 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因“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调整、以及行政区划由原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变更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工作、项目手续及建设进度受到很大影响。为了最大程度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项目进度的影响,公司决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运营。

  截至本公告日,“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一期)部分已先行建成并于 2019 年 12 月底开业运营;“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二期)正在推进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等工作。在兼顾项目建设条件和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事项系结合“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仅涉及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它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期事项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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