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9-03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许德长因工作调动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060,000 1,060,000 2019年7月2日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决策与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许德长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6万股,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0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公告编号:2019-027)。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自2019年4月30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许德长因工作调动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6万股,回购价格为2.493元/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06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权单方面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期权。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涉及员工许德长1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6万股,注销股票期权106万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2,122万股,剩余股票期权的总数为2,122万份。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325471)。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许德长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19年7月2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未行权的106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亦已办理完毕。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限售流通股 751,766,563 -1,060,000 750,706,563
无限售流通股 504,060,189 0 504,060,189
合计 1,255,826,752 -1,060,000 1,254,766,752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2019年6月27日,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已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对象、数量、价格及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待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过户及注销、在公司的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定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