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12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条款中序号相应调整。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1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
(十六)审议如下交易事项: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 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如下交易事项:
……
2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但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3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公司
应当列席会议。 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网络等方式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
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
6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请股东大会决议。 会决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况应当采用累积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投票制:
时,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 (一)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以上,且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和监事。
决权,股东既可以把全部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个,亦可分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散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 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
高低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或监事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聘满。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本情况。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把全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 部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个,亦可分散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或监
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 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的选聘,直至全部
二届及以后每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 董事或监事聘满。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 基本情况。
三(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
选人的提案,其递交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人数不得超 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
过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人数的 1.2 倍,该提案递交董事 每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
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三(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
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其递交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 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人数的 1.2 倍,该提案递交董事
第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由公司发起 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监事会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监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 的百分之一(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三(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 人的提案,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的股东可以提出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其递交的监事候选 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人总人数不得超过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总人数的 1.2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
倍,该提案由监事会审核后交董事会公告。监事会中的职 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
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
第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
二届及以后每届监事会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可由上一
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三
(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其递
交的监事候选人总人数不得超过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总人数的
1.2 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7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