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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方科: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ST方科: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 方科 公告编号:临 2023-016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
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郭瑾女士、陈宏良先生、齐子鑫先生、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祁卫红女士、蔡一茂先生、张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现场召开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银湾路 1663 号(珠海中心大厦三楼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 2023年 4 月 10 日,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逐项审议)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逐项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 日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瑾:女,1972 年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曾任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

  截至目前,郭瑾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份,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主体,其在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陈宏良:男,1968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工业总会主席团主席。曾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党委委员;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副总裁;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人代表;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宏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主体,其在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齐子鑫:男,1975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北大方正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珠海越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北大方正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董事、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齐子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在持股 5%以上股东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4、王喆:男,1979 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珠海华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华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华实美原生态科技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华发华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职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战略投行部证券融资经理、投行业务部长、海外事务部副总裁。

  截至目前,王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主体,其在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5、张扬:男,1986 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曾在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横琴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张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6、赵启祥:男,1977 年生,本科学历。现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在群雄电子(惠阳)有限公司、柏承电子有限公司任职。

  截至目前,赵启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在持股 5%以上股东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祁卫红:女,1969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监控合伙人、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祁卫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蔡一茂:男,1978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教授、院长;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韩国三星电子半导体研究院担任高级研究员职务。


  截至目前,蔡一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张红:男,1982 年生,法学博士,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荆楚法学》执行主编;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截至目前,张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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