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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1 沪市 *ST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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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方科: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7

*ST方科: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 方科 公告编号:临 2023-001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2年12月26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
        科技”或“公司”)因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
        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通知,对公司股票不
        再适用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

    ●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
        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
        “*ST方科”,股票代码仍为“600601”, 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 2021 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
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1 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
正科技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6)。

    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6)。

    二、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关于方正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请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公司《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2022 年 12 月 26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
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方正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6)。

    2022 年 12 月 27 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方正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公司收到交易所通知,对公司股票不再适用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仍存在 2021 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
而触及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以及因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 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而触及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方科”,股票代码仍为“600601”, 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四、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规
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三)公司未在第 9.3.6 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法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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