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 方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北大方正科技电脑
系统有限公司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上诉争议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2,812,620.55元及逾期付款
损失;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谨慎性
原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合计共计提262,590,587.25元坏账准
备,本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暂时无法
判断。
一、本次诉讼及二审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方正延中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方正电脑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市方正延中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北大方正科技电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脑公司”)。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脑公司向上海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被告北京方正延中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方正电脑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市方正延中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本案件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7)。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
沪 02 民初 143 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 02 民初 141
号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 02 民初 142 号,对上海电
脑公司关键诉讼请求均予以支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方正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2)。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原审被告北
京方正延中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方正电脑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市方正延中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7)。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高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民终 288 号、上海高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民终 286 号和上海高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民终 287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高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费,并向上海高院提出缓减免交上诉费申请。上海高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提出的缓减免交上诉费理由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予准许并向其发出催交上诉费通知,上诉人在收到催交通知后仍未交纳。上海高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已经上海高院终审裁定,但尚未执行完毕,因此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积极处理本次诉讼,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高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民终 288 号;
2、上海高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民终 286 号;
3、上海高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民终 287 号。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