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25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将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 鉴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8,521,004.04 元。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0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2020年度公司业绩亏损,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监事会一致审议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