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2023-033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
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
注销激励计划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已分别于 2020 年 7 月和 2021 年 5 月向符合条件的 661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了
1,349.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1,364,476,795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发表了专业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1、回购原因及数量
自 2022 年 9 月 29 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时止,《激励计划》中共有 7 名激励
对象因公司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个人原因辞职、因病去世或因业绩考核不合格导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从而触发《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据此,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对该 7 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1)3 名激励对象系公司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334 股。
(2)2 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1 股。
(3)1 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67 股。
(4)1 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合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00 股。
以上拟回购注销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2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 0.0026%。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完成向 A 股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2022 年 7 月 19 日完成向 A 股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1.10 元(含税),2023 年 7 月 14 日完成向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本次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
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1)就 3 名公司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
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相应减去已派息金额进
行回购,即回购价格调整为 17.53 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
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就 2 名因个人原因辞职人员,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
格的孰低原则确定,故回购价格由 21.18 元/股调整为 17.53 元/股。
(3)就 1 名因病去世人员,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相应减去已派息金额进行回购,故回购价
格调整为 17.53 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就 1 名业绩考核不合格人员,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
格的孰低原则确定,故回购价格由 21.18 元/股调整为 17.53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465,198 -36,002 4,429,1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9,767,592 0 1,359,767,592
1、无限售流通 A 股 704,698,414 0 704,698,414
2、无限售流通 H 股 655,069,178 0 655,069,178
总计 1,364,232,790 -36,002 1,364,196,788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自 2022 年 9 月 29 日起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时止,本次激励计划中共有 7
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该 7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2 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2、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对7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6,002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发表以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自2022年9月29日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时止,本次激励计划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2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