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2-012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
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263 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视频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王守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本期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考虑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以及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843,291,189.06 元,减去按照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 5%任意盈余公积金 126,493,678.37 元之后,2021 年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716,797,510.6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976,418,558.63 元,减去派发 2020
年度现金分红 711,071,963.6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为 982,144,105.72 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业绩以及对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为积极回报股东,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77,679,90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1,071,963.6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82.93%。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该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 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关于 2022 年度预算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九、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王守聪先生、董事马忠峙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董事高建国先生、董事王守江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 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关于公司负责人 2021 年度绩效年薪及 2019-2021 年任期激励收入兑现
的议案
(一)202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绩效年薪兑现情况
根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中规定,以基本年薪作为绩效年薪基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即:2021 年度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基本年薪×1.84×1.47。监事会主席绩效年薪按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的 90%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按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的 75%
确定。绩效年薪扣除预发的部分以后一次性支付。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二)2019-2021 年任期考核及任期激励收入兑现情况
根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任期激励收入兑现与任期两项考核评价指标挂钩,为两项考核指标提取比例之和,董事长、总经理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提取比例,即:2019-2021 年董事长、总经理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0.3。监事会主席任期激励收入按董事长、总经理任期激励收入的 90%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收入按董事长、总经理任期激励收入的 75%确定。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在任期考核结束后分 3 年平均支付。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二、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未发现公司在经营过程、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关于 2022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 2022 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方案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关于 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 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能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 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六、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下
午 14:30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263 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按照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