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4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披露了公司诉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黑民初 335 号),涉案金额 228,970,022.89 元。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
告编号:2019-043),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
案一审被告人提交的《上诉状》(公告编号:2019-045),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民终 1762 号《民事判决书》(公告编号:2020-002)。由于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道里区人民政府未能履行生效判决
所确定的义务,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向黑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告编号:2020-046)。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
持下,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二被执行人已给付公司3000 万元人民币(公告编号:2020-058)。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约定在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再给付公司 3000 万元本金(公告编号:2020-063)。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执 22 号《执行
裁定书》,裁定终结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初 335 号民事判决的执
行(公告编号:2020-064)。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付公司 3000 万元本金(公告编号:2020-066)。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给付公司 8000 万元本金(公告编号:2021-022)。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
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简称“棚改办”)按照 2020 年 11 月 11 日《补充协议
书》中的还款计划并结合 2020 年 10 月 28 日、2020 年 12 月 12 日和 2021 年 6
月 22 日还款情况,棚改办剩余应归还本金金额 55,232,505.44 元,剩余应还本金余额分段测算的利息和迟延履约金合计 8,615,791.43 元。
棚改办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给付公司本金、利息和迟延履约金合计
63,848,296.87 元。
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生效判决《执行和解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应给付公司的本金和利息等也全部收讫。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