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3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立案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不涉及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2 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北京市张仪村路三顷地甲三号
(四)案件原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五)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207-3 号,法定代表人:王君革。
2.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呼伦办呼伦街 1 号,法定代表人:安俊贤。
二、本次重大诉讼案件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告披露了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都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送达的(2021)京仲裁字第 3008 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公告编号:2021-037),鑫都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撤销上述裁决书的申请。2021 年 9 月 2 日,鑫都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1)京 04 民特 699 号。
鑫都公司请求事项: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 3008 号裁决书;2.本案申请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案件的起因和事实及理由: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了(2021)京仲裁字第3008 号裁决书。鑫都公司认为:本次仲裁存在严重影响裁决公正等诸多问题,裁决书应当予以撤销。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