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9-06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到期及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0万元、3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90天、9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017、2019-029号公告)
一、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 25,000 万元和 1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理财产品到期及购买委
托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系统自动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人
民币 25,000 万元和 15,000 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 252 万元和 146 万元,与预期
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分行 哈尔滨分行
产品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结构性存款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
金额(万元) 30,000 30,000
预计年化收益率 4.05% 4.05%-4.15%
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304 303
产品期限 90 天 91 天
收益类型 保证收益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否 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执行。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评估,选择风险较低的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签约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
(4)投资额度:30,00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4.05%
(6)收益起算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
(7)产品到期日:2020 年 03 月 23 日
2、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产品名称: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签约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4)投资额度:30,00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4.05%-4.15%
(6)收益起算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
(7)产品到期日:2020 年 03 月 24 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光大银行:收益为定期存款产生的固定收益,以及标的资产的价格波动挂钩的收益。
华夏银行:存款产生的全部利息或部分利息与黄金期货价格挂钩。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此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对该产品的本金及固定利息提供完全保障,该产品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求。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为黑龙江分行)成立于 1992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光大银行于 2010 年 8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818)、2013 年 12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06818.HK),法定代表人为李晓鹏。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为哈尔滨分行)成立
于 1992 年 10 月。1995 年 3 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 年 9 月,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015),法定代表人为李民吉。
(二)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长期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兑现或者本金和利息损失的情况,上市公司也关注了与受托方有关的舆论报道和相关信息,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货币资金 80,676 31,352
资产总额 852,883 797,347
负债总额 196,880 166,556
净资产 656,003 630,7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687 131,387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80,676 万元,本次购买理财
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74.37%,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7.03%,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含本数)、且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含本数)前提下,办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最高额度是指任一时点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投资最高余额,在上
述最高余额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董事会授权经理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具体选择证券公司和银行机构,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实施或停止开展上述业务及金额(详见公司2019-017、2019-029 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银行结构性存款 602,500 602,500 7,717
2 银行结构性存款 125,000 125,000
合计 727,500 602,500 7,717 125,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75,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1.89%
最近 12 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8.43%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125,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175,000
总理财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