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25%、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范围内,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
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
(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
委托理财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及资金来源
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
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主要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19,934.15 1,246,062.01
负债总额 736,420.89 522,368.47
净资产 983,513.26 723,693.54
项 目 2021 年度(1-12 月) 2020 年度(1-12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87,752.33 109,210.05
净额
资产负债率(%) 42.82% 41.92%
由上表,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范围内,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 实际投入 实际收回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类型 金额 本金 本金金额
1 结构性存款 11,300 35,000 376.74 700
合 计 11,300 35,000 376.74 7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5,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0.51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0.14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7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239,300
总理财额度 240,000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