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2021 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409,195,193.00 元,占本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主要考虑公司围绕“磷基、硅基”两大产业的新一轮战略规划,有工业硅、硅基终端、特种有机硅材料、磷系阻燃新材料等多个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本年度资本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合并报表口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54 亿元。公司 2021 年度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05 亿元,加上 2021 年初未分配利润 41.05 亿元,减去在
2021 年内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减少数 2.05 亿元(分红),2021 年末累计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5.55 亿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818,390,3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9 亿元,转增 3.27 亿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145,745,540 股。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54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4.09 亿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作物保护、硅基新材料两大产业。
作物保护行业,随着外部不确定性不断增强,粮食自主可控要求不断提升,粮食安全战略地位突显,全球农化市场仍将保持较高的景气度;同时,在国家管控趋严、存量市场博弈、新兴市场开发的背景下,行业整合将加速,头部企业竞争力越来越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战略的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将加速,作物解决方案、农业全程服务等成为新趋势。
硅基材料行业,未来几年随着国内有机硅行业单体新产能的陆续释放,基础端产能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硅基材料产业一体化成为趋势。随着国内企业在电力通信、轨道交通与汽车、医疗健康、光伏与新能源等各个新兴领域先进制造能力的不断提升,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企业的优势地位将愈发明显。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不断强化“磷、硅”同心产业生态发展路径,面向快速增长的新能源赛道,将发展格局由传统的“磷基、硅基”两大产业“双轮驱动”向“三足鼎立”转变,以“氯、硅、磷”三大元素为基础,持续不断地将现有的产品和技术向新能源材料与解决方案领域延伸,开辟以新能源应用为主要场景的“第三增长极。”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亿元) (亿元) (亿元)
营业收入 189.77 125.30 120.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54 5.85 3.78
未来公司为落实新一轮战略规划的多个项目投建、产业链上下游不断延伸的产能扩张、业务规模扩大所需匹配的运营资金均需要大量资本开支,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障公司快速突破新价值赛道。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59.46%。为推动公司战略落地,实现战略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审慎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建设有机硅高性能新材料及光伏材料项目、高纯硅项目、五氯化磷技改项目等新建项目,以及新型阻燃新材料项目、高性能特种改性硅油及二次加工项目、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开化合成绿色硅基产品新材料开发中心等续建项目。为公司重塑“双龙头”格局积蓄产业势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在建项目投资、长远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