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275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2 亿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31,75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999,994.15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9,994,652.59 元(其中承销费用 6,900,000.00 元、会计师费用 2,216,981.13 元、
律师费用 849,056.60 元、股权登记费 28,614.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0,005,341.56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5 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1,000.5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8,909.93
利息收入净额 C2 4.9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8,909.9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9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095.5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098.38
差异[注] G=E-F 2.86
[注]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截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已完成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于2020年12月1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5378851639)。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375378851639 20,983,792.21
合计 20,983,792.2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发行申请报告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支付公司向传化化学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华洋化工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以及中介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19,999,994.1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9,994,652.59元(其中承销费用6,900,000.00元、会计师费用2,216,981.13元、律师费用849,056.60元、股权登记费28,614.86元,该笔登记费公司已自有资金支付后已于2021年2月26日完成置换),募集资金净额为310,005,341.56元。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9,099,405.76元,12月29日支付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华洋股权现金对价款115,720,000.00元,支付供应商货款等173,379,405.76元,收到利息收入49,241.55元,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资资金专户余额为20,983,792.21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申报会计师费用人民币
28.30 万元和律师费用人民币 28.3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中介机构费用,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完成了该项置换工作。
5.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次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供应商货款 173,945,443.50 元。公司不存
在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
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按承诺投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安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安股份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对新安股份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1,000.5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909.9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909.9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是否达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 项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计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与承诺 入进度(%) 预定可使用 本年度实现 到预计 性是否发
项目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2) 投入金额的差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