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9 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形,公司将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4.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614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部分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818,432,386 元变更
为 818,390,386(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本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 1 号
2、申报时间:2021 年 3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 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5、传真:0571-64787381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