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浙
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21,911,387.2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04,900,633 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05,284,633 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384,000 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04,900,633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以 704,900,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0,980,126.6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7.28%。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