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裁林加善持有本公司股份4,91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9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副总裁林加善计划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
过100万股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4%。减持价格将按照减
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18年1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林加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
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林加善
(二)股东林加善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4,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96%,股份来源为2007年度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给公司高管团队的股份。
(三)股东林加善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的具体情况
1、股份来源:2007年度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给公司高管团队的股份。
2、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4%。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未来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4、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林加善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其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三)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副总裁林加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副总裁林加善出具的《拟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