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6月23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623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17年6月2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7年6月2日
(2)授予价格:5.00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授予人数:205名
(5)授予数量:2623万股
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序 授予数量 占首次授予 占授予时总股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限制性股票 本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1 吴建华 董事长 90 3.35% 0.13%
2 吴严明 总裁 90 3.35% 0.13%
3 潘秋友 党委书记 70 2.61% 0.10%
4 任不凡 副总裁 50 1.86% 0.07%
5 姜永平 副总裁 50 1.86% 0.07%
序 授予数量 占首次授予 占授予时总股
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限制性股票 本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6 周卫星 副总裁 60 2.24% 0.09%
7 周曙光 副总裁 60 2.24% 0.09%
8 林加善 董事 50 1.86% 0.07%
9 魏涛 副总裁 60 2.24% 0.09%
10 徐永鑫 财务总监 35 1.30% 0.05%
11 王亮 总裁助理 35 1.30% 0.05%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94人) 1,973 73.51% 2.90%
预留部分 61 2.27% 0.09%
合计 2,684 100.00% 3.95%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30%、30%、20%和2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第一期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期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期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期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 6月 7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7]196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止2017年6月6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17年6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205名激励对象
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131,150,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贰仟陆佰贰拾叁万元(¥26,23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4,920,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2623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6月23日完成登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份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
101,7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徐冠巨先生。本次授予完成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2%,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徐冠巨先生。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限售流通股 0 26,230,000 26,230,000
无限售流通股 679,184,633 0 679,184,633
合计 679,184,633 26,230,000 705,414,633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对公司相
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2日,经测算限制性股票成本为1032.95万元,对各期业绩的影响如下:(以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万元
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合计
摊销金额 448.77 516.47 67.70 - - 1,032.95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