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7,918.4633万股
的3.98%。其中首次授予2,63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89%;预留6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预留部
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26%。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安股份”)创建于1965年,1993年5月完成股份制改造,于2001年9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公司主营作物保护、有机硅材料两大核心产业,开发形成以草甘膦原药及剂型产品为主导,杀虫剂、杀菌剂等多品种同步发展的产品群;围绕有机硅单体合成,完善从硅矿冶炼、硅粉加工、单体合成、下游制品加工的完整产业链,形成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硅烷偶联剂四大系列产品。
公司2014-2016年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总资产 799,448.30 783,918.95 797,355.53
净资产 402,127.93 396,646.57 429,978.6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55.98 -26,681.69 4,971.48
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0,008.64 -32,956.52 6,115.98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39 0.07
每股净资产 5.92 5.84 6.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 -6.46 1.15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吴建华(董事长)、季诚建(董事)、林加善(董事)、任不凡(董事)、夏铁成(董事)、周家海(董事)、李伯耿(独立董事)、严建苗(独立董事)、陈银华(独立董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杨柏樟(监事长)、李明乔(监事)、余啸(职工监事);公司高管:吴严明(总裁)、任不凡(副总裁)、姜永平(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卫星(副总裁)、魏涛(副总裁)、周曙光(副总裁)、徐永鑫(财务总监)。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实施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的目的为: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2、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增强公司竞争力。
3、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各方利益的一致,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公司未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7,918.4633万股的3.98%。
其中首次授予2,63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89%;预留6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26%。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内。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相关规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8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于公司或各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
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
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权益占目前股本
号 股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吴建华 董事长 90 3.33% 0.13%
2 吴严明 总裁 90 3.33% 0.13%
3 潘秋友 党委书记 70 2.59% 0.10%
4 任不凡 副总裁 50 1.85% 0.07%
5 姜永平 副总裁 50 1.85% 0.07%
6 周卫星 副总裁 60 2.22% 0.09%
7 周曙光 副总裁 60 2.22% 0.09%
8 林加善 董事 50 1.85% 0.07%
9 魏涛 副总裁 60 2.22% 0.09%
10 徐永鑫 财务总监 35 1.30% 0.05%
11 王亮 总裁助理 35 1.30% 0.05%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97人) 1,989 73.67% 2.93%
预留部分 61 2.26% 0.09%
合计 2,700 100.00% 3.9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
2、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详情请查看
公司2017年4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
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0元/股。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上述标的股票交易均价=标的股票交易总额÷标的股票交易总量。
(二)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1、授予价格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