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计,2023 年中孚实业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7,051.75 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中孚实业母公司 2023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建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
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ESG 管理委员会审议通
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确认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为 37.17 万元,现任非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从公
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为 258.93 万元。
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仍为 12 万(税后),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构
成和考核标准与 2023 年度保持不变,最终薪酬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提出,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确认现任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为 164.44 万元。
2024 年,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和考核标准与 2023 年度保持不
变,最终薪酬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二期供热工程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园区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4号机组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为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总经理钱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