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0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1 月 25 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公司为永久存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十二) 审议批准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事项;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公司控股子公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为除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ESG 管理委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会的运作。 作。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作修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