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4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18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5 元/股
2022 年 6 月 22 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向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 28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85 万股,授予价格为 2.1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作出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
已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他骨干人员。
3、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9,185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89 人
4、首次授予价格:2.1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7、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时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1 崔红松 董事 1,130 11.77% 0.29%
2 马文超 董事长 950 9.90% 0.24%
3 宋志彬 董事 560 5.83% 0.14%
4 钱宇 董事、总经理 510 5.31% 0.13%
5 郭庆峰 董事 320 3.33% 0.08%
6 曹景彪 董事、副总经理 320 3.33% 0.08%
7 张风光 副总经理 160 1.67% 0.04%
8 王力 副总经理 460 4.79% 0.12%
9 郎刘毅 总会计师 90 0.94% 0.02%
10 杨萍 董事会秘书 90 0.94% 0.02%
小计 4,590 47.81% 1.1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
员(279 人) 4,595 47.86% 1.17%
预留 415 4.32% 0.11%
合 计 9,600 100.00% 2.45%
注 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并由独立财务顾问、律
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0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分别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96 人调整为 289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215 万股调整为 9,185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由 385 万股调整为 415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