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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2 沪市 龙溪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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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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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8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及企业搬迁补助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
    经福建省三明市政府批准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2009 年~2011 年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影响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
    年8 月28 日以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四届二十次董事会(“本
    次会议”)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 年9 月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均参加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
    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
    限公司原厂区土地收储及企业搬迁补助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
    省三明齿轮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齿公司”)与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
    下简称“土地收储中心”)签订《三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及企业搬迁补助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本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经福建省三明
    市政府批准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 根据三明市城市规划要求,三齿公司位于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原厂区第 2 页 共 4 页
    将搬迁至三明市高源工业园区,三齿公司原位处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厂区约
    48544.64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将由土地收储中心
    收储。根据三明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87 号)精神,双方本着平等、自
    愿和合理补偿的原则对本次交易进行协商,同意土地中心按100 万元/亩的价格
    支付三齿公司土地使用权收储费和企业搬迁补助费,总计价款人民币7,282 万
    元。该价款为买断价,三齿公司应保证交付给土地中心的该地块土地及地上建筑
    物、构筑物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因权属不清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三齿公司承担。
    2.合同标的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公司
    (2)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原厂区
    (3)法定代表人:曾凡沛
    (4)注册资本:4,988 万元
    (5)主营业务:从事各类齿轮、花键轴、齿轮箱总成及机械零配件的生产
    和经营。
    (6)公司概况:
    三齿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福建省最早的齿轮专业生产企业。主要产
    品有ZL30、40/50 型齿轮箱、装载机变速箱、精密机床齿轮、花键轴和驱动桥总
    成,“明齿”牌装载机齿轮、变速箱产品荣获福建名牌产品称号。产品广泛应用
    于各种工程机械等主机配套领域和维修市场,企业以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服
    务,在客户中赢得良好的信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收购方: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注册地址:三明市崇桂新村86 幢12 楼
    法定代表人:郑江南
    举办单位:三明市市国土资源局
    业务范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结构调整和
    土地市场供求的实际情况,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和出让的前期工作。以收回、
    收购和统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储存,并对储存的土地进行前期的开
    发和经营。第 3 页 共 4 页
    2. 本合同不构成双方的关联交易,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受让方与公司无业
    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土地收储及搬迁补助款:共计7,282 万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土地收储中心分五期支付到三齿公司指定的帐户,原则
    上按以下时间支付: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 日内支付第一期3000 万元,第二期于
    2010 年3 月31 日支付1200 万元,第三期于2010 年6 月30 日支付1200 万元,
    第四期于2010 年9 月30 日支付1152 万元,余款730 万元待三齿公司移交全部
    无权属纠纷的土地后支付。如三齿公司搬迁工程未按进度实施,则付款时间相应
    顺延。
    3.三齿公司承诺必须于收到甲方第一期补偿款之日起18 个月内(约2011
    年2 月底)将企业整体异地搬迁,并向甲方移交腾空的土地及房产。
    4.若因土地权属不清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三齿公司承担。
    5.三齿公司因生产需要而要求自行组织拆除的原厂区钢结构厂房(合计
    6944 平方米),拆除的旧料归三齿公司所有,但应向三明市财政局缴纳旧料款人
    民币500,000 元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缴交各项管理费用。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影响:
    如本合同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影响。合同执行后,按照收储价格及搬
    迁补助款7,282 万元测算,将使公司未来净资产获得约6,200 万元的增值,该部
    分增值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法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本次三齿公司原厂区土地使用权的收储是根据三明市城市规划的要求进
    行的,也符合三齿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三齿公司发展规划的实施,也有
    利于三齿公司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步伐,提升企业竞争力。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
    1、本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经福建省三明市
    政府批准后生效;
    2、若因三齿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该地块未能按时移交土地的,每延迟移交一第 4 页 共 4 页
    个月,三齿公司每月需向土地中心支付违约金30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四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4.三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及企业搬迁补助合同〔明储收字(072)号〕。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