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4,812,5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6.91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其中监事王鹏先生因公务在身未出席本次会
议;
3、董事会秘书张小兵先生以及 4 位董事候选人夏涛先生、黄三放先生、刘挺先
生、虞义华先生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78,819,533 99.4142 895,475 0.4978 158,280 0.0880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12,506,295 99.2674 1,980,525 0.6291 325,740 0.1035
3、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13,848,600 99.6938 799,590 0.2540 164,370 0.052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夏涛 311,276,092 98.8766 是
4.02 黄三放 307,936,931 97.8160 是
4.03 李自强 311,019,508 98.7951 是
4.04 刘挺 310,371,100 98.5892 是
5、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5.01 眭珺钦 310,203,754 98.5360 是
5.02 张横峰 310,222,835 98.5421 是
5.03 虞义华 310,193,949 98.5329 是
6、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6.01 王鹏 310,201,367 98.5353 是
6.02 饶琛敏 310,226,837 98.5433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出售全资子
公司上海博辕信
1 息技术服务有限 11,503,959 91.6087 895,475 7.1309 158,280 1.2604
公司 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4.01 夏涛 9,021,246 71.8383
4.02 黄三放 5,682,085 45.2478
4.03 李自强 8,764,662 69.7950
4.04 刘挺 8,116,254 64.6316
5.01 眭珺钦 7,948,908 63.2990
5.02 张横峰 7,967,989 63.4510
5.03 虞义华 7,939,103 63.2209
6.01 王鹏 7,946,521 63.2800
6.02 饶琛敏 7,971,991 63.4828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关联交易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杨剑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 134,939,272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强、武千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