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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0 沪市 泰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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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0: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及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600590: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及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51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 泰豪 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及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承诺人对公司进行部分补偿暨回购并注销股份的议案》,同意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补偿责任人余弓卜、成海林先行通过目前分别持
有的公司 3,825,892 股、2,051,566 股股份(合计 5,877,458 股)向公司进行部
分补偿,该部分股份由公司分别以 0.16 元、0.09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承诺人对公司进行部分补偿暨回购并注销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5);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余弓卜、郭兆滨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1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将上述合计5,912,558 股股份回购注销后,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5,912,558 元,由
858,782,308 元减少至 852,869,750 元,总股本减少 5,912,558 股,由
858,782,308 股减少至 852,869,750 股,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
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

  以上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及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本通知公告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 1387 号 19-01;

  2、申报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工作日的 9:00-
11:00、13:30-16:30;

  3、联系人:刘博;

  4、联系电话:021-68790276;

  5、传真:021-6879030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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