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一四年九月
声 明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
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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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泰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公司”、“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2、泰豪科技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
股票,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500,325,712万股的1.2%,
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的总量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公
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年度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3、本激励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8.39元/股的50%,即4.2元/股。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管理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中层管
理人员,共10人。
5、本计划有效期48个月,其中锁定期12个月,解锁期36个月。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锁定期后的3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
件,激励对象可分3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
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二次解锁期为
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
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
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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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泰豪科技任一激励对象未
满足本计划第五章第二条第(二)款或第(三)款条件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中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解锁条件:
在解锁期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进行考核,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是否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考核目标为:
(1)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净利润较2013年度分别增加
3,000万元、6,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较2013年度增长分
别不低于10%、30%、50%;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行权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较2013年
期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度增加3,000万元,营业收入较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3年度增长10%
第二个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较2013年
期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度增加6,000万元,营业收入较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3年度增长30%
第三个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较2013年
期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度增加10,000万元,营业收入较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3年度增长50%
注:以上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泰豪科
技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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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7、激励对象认购标的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
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8、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