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7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010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辉,202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未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措施 。项目合伙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类型
行政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姜纯友 2022/3/14 措施 理委员会上海专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
员办
姜纯友 2022/12/22 自律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措施 2021 年年报审计项目
李峻雄 2022/12/22 自律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措施 2021 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大华所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