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8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款,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
可以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
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式。 式。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
份 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经股东
会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
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
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
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与持股 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权或者股份。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产 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
…… 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
当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
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
…… 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
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
票。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五)查阅、复制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章程、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议、财务会计报告;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3%以上股份的股东查阅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的会
…… 计账簿、会计凭证;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股东应书面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
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 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请求,说明目的,同时应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 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
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
要求予以提供。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
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
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
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
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