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33 号大厦 B 座 13 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8,661,9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026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微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18,279,299 99.6775 382,700 0.3225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18,279,299 99.6775 382,700 0.3225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18,279,299 99.6775 382,700 0.3225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18,268,699 99.6686 393,300 0.3314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18,262,499 99.6633 399,500 0.3367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18,245,599 99.6491 416,400 0.3509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 2023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18,238,299 99.6429 423,700 0.3571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 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18,238,299 99.6429 423,700 0.357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号
1 关于《2023 26,826,327 98.5551 393,300 1.4449 0 0.000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
案
2 关于未弥补 26,820,127 98.5323 399,500 1.4677 0 0.0000
亏损达到实
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
议案
3 关于使用闲 26,803,227 98.4702 416,400 1.5298 0 0.0000
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4、5、6 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希、洪国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