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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9 沪市 ST榕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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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3

*ST榕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执行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案件一本金 8,000 万元;案件二本金 17,895 万元;案件三本
金 8,400 万元;案件四本金 8,800 万元;案件五本金 6,750 万元;案件六本金
1.027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城公司”)、杨宝生和林凤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汕头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兴业银行汕头分行就涉及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汕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就涉及的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2022 年 6 月 23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和 2023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64、
2023-042 和 2023-069)。

  案件二:因公司和佳富实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榕城区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9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2022 年 6 月 23 日、2023
年 2 月 21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8 月 8 日和 2023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37、2022-064、2023-013、2023-042、2023-082 和 2023-133)。

  案件三:因公司、榕泰瓷具、兴盛化工、佳富实业和杨宝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银行揭阳分行向榕城区法院提起诉讼。随后,建设银行揭阳分行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9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2022 年 6 月 23 日、2023 年 2 月 15 日和
2023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37、2022-064、
2023-012 和 2023-060)。

  案件四:因公司、佳富公司和杨宝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农业银行揭阳分行向榕城区法院提起诉讼。随后,农业银行揭阳分行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转让
给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9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2022 年 6 月 23 日、2023 年 2 月 15 日和 2023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37、2022-064、2023-012 和 2023-021)。
  案件五:因公司、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泰禾城公司、杨宝生、林凤、杨腾、陈瑾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交行揭阳分行向榕城区法院提起诉讼。随后,交行揭阳分行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5 月 11 日和 2022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1、2022-035、2022-058)。

  案件六:因公司、兴盛化工、杨宝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工商银行揭阳分行
向榕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23 日、2022 年 10 月 1 日和 2023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2022-064、2022-114 和 2022-15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 5202 执 694
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揭阳中院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作出【(2023)粤 52 破申 6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一案。榕城区法院认为,揭阳中院受理有关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中止对汕头仲裁委员会【(2021)汕仲案第150 号】裁定书中被执行人广东榕泰的执行。2、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榕城区法院对案件一中所涉公司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已全部解除。

  (二)案件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02 执 1062
号之五】,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揭阳中院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作出【(2023)粤 52 破申 6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凯化工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一案。榕城区法院认为,揭阳中院受理有关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中止对【(2021)粤 5202 民初 3164 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广东榕泰的执行。2、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榕城区法院对案件二中所涉公司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已全部解除。

  (三)案件三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02 执 1030
号之一】和《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02 执 1030 号之二】。

  1、《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02 执 1030 号之一】的主要内容如下:终结
【(2021)粤 5202 民初 3302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2、《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02 执 1030 号之二】的主要内容如下:经查,
揭阳中院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作出【(2023)粤 52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一案。榕城区法院认为,揭阳中院受理有关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中止对【(2021)粤 5202民初 3302 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广东榕泰的执行。(2)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榕城区法院对案件三中所涉公司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已全部解除。

  (四)案件四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02 执 1012
号之二】和《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02 执 1012 号之三】。

  1、《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02 执 1012 号之二】的主要内容如下: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

  2、《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02 执 1012 号之三】的主要内容如下:经查,
揭阳中院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作出【(2023)粤 52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一案。榕城区法院认为,揭阳中院受理有关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中止对【(2021)粤 5202民初 3209 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广东榕泰的执行。(2)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榕城区法院对案件四中所涉公司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已全部解除。


  (五)案件五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 5202 执 1588
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揭阳中院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作出【(2023)
粤 52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一案。榕城区法院认为,揭阳中院受理有关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中止对【(2022)粤 52 民终 962 号】《民事裁决书》中被执行人广东榕泰的执行。2、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榕城区法院对案件五中所涉公司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已全部解除。

  (六)公司于近日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02执1506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揭阳中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粤 52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一案。榕城区法院认为,揭阳中院受理有关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中止对【(2021)粤 5202 民初 3162 号】《民事裁决书》中被执行人广东榕泰的执行。2、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榕城区法院对案件六中所涉公司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已全部解除。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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