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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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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14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10 时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召开,本次债权
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52 破申 6 号】及《决定书》【(2023)粤 52 破 7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溧阳市云
凯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10 时通过网络会议
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

  1、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查情况说明》,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审计评估机构作审计评估工作说明;

  5、管理人通报《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


  6、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

  7、合议庭宣读确定临时表决权的决定书;

  8、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9、合议庭通报表决情况。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职工债权组: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 160 家,表决同意160 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 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9,560,657.95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 9,560,657.95 元的 100%。职工债权组截止目前的表决情况已达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的标准。

  (二)税款债权和社保债权组: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 2 家,表决同意 2 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 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677,970.57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 8,677,970.57 元的 100%。税款及社保债权组截止目前的表决情况已达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的标准。

  (三)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 6 家,表决同意 6 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 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33,985,203.80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 333,985,203.80 元的 100%。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截止目前的表决情况已达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的标准。

  (四)普通债权组: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 113 家,表决同意110 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 97.35%;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193,497,050.95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 1,293,992,624.08 元的 92.23%。普通债权组截止目前的表决情况已达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和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根据《重整计划》的要求,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实施后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三)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 2022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3 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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