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11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4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
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010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2020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2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少华,200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其东,199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6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
1 姜纯友 2022/3/14 行政监管措施 委员会上海专员办 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
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
2 吴少华 2022/3/14 行政监管措施 委员会上海专员办 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
目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
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5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