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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9 沪市 ST榕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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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ST榕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04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收到执行裁定书;案件二收到执行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案件二均为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案件一本金 17,895 万元;案件二本金 8,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前期已收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和《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2)粤 5202 执 1026 号。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9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2022 年 6 月 23 日和 2023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7、2022-037、2022-064 和 2023-013)。

    案件二:因广东榕泰、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佳富实业、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城公司”)、杨宝生和林凤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汕头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兴业银行汕头分行就涉及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汕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就涉及的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公司前期已收到汕头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21)汕仲案字第 150 号和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 52 执 453 号,汕头仲裁委员会和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进行裁决和执行。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和 2022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事项及进展的
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和 2022-06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02 执 1026 号之二,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位于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青年场的地上建筑物,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二:公司于近日收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粤5202 执 694 号,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 5202 执 694 号。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广东榕泰、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泰禾城公司、杨宝生、林凤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 80,373,681.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债务及本案有关费用。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02 执 1026 号之
二;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粤 5202 执 694 号;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 5202 执 694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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