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收到一审判决书;案件二收到执行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被告;案件二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案件一本金 1,564.73 万元;案件二本金 25,824.79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以下简称“化工溶剂厂”)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与汕头市天億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億能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天億能源向汕头
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收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
法院传票》和《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 0507 民初
2833 号,并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开庭审理。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
案件二 因广东榕泰、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基投资”)、杨宝生和林凤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行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作出(2021)粤 52 民初 1728
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广东榕泰、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杨宝生、林
凤不服,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
解除对复议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广东榕泰、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杨宝生、林凤的复议请求。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诉讼作出判决并分别下发了《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52民初1728号和《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 52 执 898 号。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9 日、2022 年 8 月 10 日和
2022 年 10 月 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96 和 2022-11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 0507 民初 2833 号,判决如下:(一)被告化工溶剂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億能源结欠货款 15,647,271.21 元;(二)被告广东榕泰对被告化工溶剂厂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天億能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二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 执 898 号之七,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砲台镇丰溪路段南侧房地产【证号:粤(2018)揭阳
市不动产权第 00***58 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 00***60 至 00***61
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 00***63 至 00***65 号、粤(2018)揭阳市不
动产权第 00***67 至 00***71 号,建筑面积 48,262.32 平方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 0507 民初 2833 号《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 执 898 号之七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