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执行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本金 17,89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9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和 2022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7、2022-037 和 2022-06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公司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 执 1026 号,裁定如下:(一)冻结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在揭阳市合贵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冻结期限为 3 年。(二)冻结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在揭阳市联富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冻结期限为 3 年。
2、公司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 执 1026 号之一,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佳富公司名下位于揭阳市
空港经济区砲台镇丰溪路段南侧(B 幢)16,566.55 ㎡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为: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 00***79 号】以清偿债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02 执 1026 号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02 执 1026 号之
一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