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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ST榕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2-16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3.业务规模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4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1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97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010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少华,2005 年 9 月 30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7 年,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挂牌公司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同意董事会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可以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财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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