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2-12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应诉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货款 1,564.73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和利息、加工款 28,942.49
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以下简称“化工溶剂厂”或“被告一”)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二”)与汕头市天億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億能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天億能源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5,647,271.21 元及其违约金人民币 285,415 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告一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款项由被告二承担。(二)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加工款人民币 28,942.49 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告一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款项由被告二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收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和《广东省汕
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 0507 民初 2833 号,本案将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开庭审理。
天億能源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据(2022)粤 0507 民初 2833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揭阳揭东支行营业部的账户68****90的银行存款124万元,
实际控制金额 124 万元,冻结期限自 2022 年 10 月 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止;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在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账户 80****47 的银行存款 31 万元,实际控制金额
11,819.41 元,冻结期限自 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止;冻结被申
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
的账户 12****96 的银行存款 82 万元,实际控制金额 0 元,冻结期限自 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止;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名下位于揭东县试验区 206 国道西侧地段房地产(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89 号),查封价值以 50 万元为限,查封期限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叁年;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揭东县试验区 206 国道西侧地段房地产(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 C2****67 号),查封价值以 500 万元为限,查封期限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叁年;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揭东县试验区 206 国道西侧地段房地产(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 C2****78 号),查封价值以 500 万元为限,查封期限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叁年;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揭东县试验区规划土地[产权证号:揭东国用(1999)第 0****1 号],查封价值以 277 万元为限,查封期限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叁年。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 0507 民初 2833
号;
2.《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通知书》(2022)粤 0507 执保540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