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2-11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执行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本金 9,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及杨宝生(以下统称为“你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五羊支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浦发银行五羊支行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1)和 2022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4)。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
下简称“转让方”)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
“受让方”)发出的《资产转让暨催收通知》,双方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签署了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
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传票》和《广州市越
秀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 0104 执 28623 号。
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你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 0104 民初 46025 号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方对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责令你方履行下列义务:
(1)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你方应按本院发出的传票按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 0104 执 28623 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告知书》(2022)粤 0104 执 28623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